震惊!已故男演员离世近一年,竟仍在为调料代言?

近一年以来,一位被誉为“欢喜哥”的资深男演员的离世令无数影迷心痛不已。然而,最近有网友在电商平台上发现,多款调料产品依然使用他的肖像进行宣传,引发了质疑。“人已经离世,怎么还能用他来代言?”这引发了广泛关注。据悉,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搜索此类产品时,发现许绍雄的肖像依然出现在许多商品的宣传图中,且标注着他是代言人。不过,截止目前,有些产品的详情页面已经将肖像图替换为卡通角色。对此,客服回应称,会专人处理这一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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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随后致电相关品牌调料的生产公司,工作人员透露与许绍雄签署的代言合同将于明年10月到期,目前新代言人还在洽谈中,而许绍雄代言的相关素材正在进行替换。根据公开资料,香港资深演员许绍雄于2025年10月28日因癌症导致器官功能衰竭,在家人与他陪伴的情况下安详离世,享年76岁。许绍雄于1948年出生于香港,祖籍广东汕头。他在多部TVB剧集中扮演配角,甘愿做绿叶,凭借其厚道善良的形象赢得了观众的喜爱。因在2014年电视剧《使徒行者》中饰演覃欢喜而被称为“欢喜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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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星去世后,他生前签的代言合约是否继续有效?类似的情况并非首次出现。比如2025年,台湾演员大S徐熙媛去世后,其生前代言的广告仍被发现正常投放。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温情纪念,让她的美好形象留在人间,而另一些人却质疑这是在利用逝者的名气进行商业盈利,模糊了“缅怀”与“消费”的界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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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明星离世后品牌依然使用他们的肖像及姓名是否构成侵权呢?事实上,我国法律对此已有明确界定。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,逝者的姓名、肖像等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,其近亲属享有维权的权利,且有权决定这些权利的使用方式。此外,商业合约按照“人身依附性”原则,通常情况下艺人去世后合约会自动终止。但如果合约中明确允许品牌在艺人去世后继续使用已拍摄的素材,并获得家属同意,则品牌的使用是合法的。合法性的关键在于“家属授权”与“合约约定”两者缺一不可。法律的底线在于保护逝者权益,同时为家属与品牌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,既不强制撤下代言,也不允许随意使用,将权利的选择留给逝者最亲近的人,同时约束商业行为的底线。